告别举手表决
赵咏秋
“这个议案如果请每个代表签名,我估计100%都会签的。”郭仲藩代表一边在议案上附议签名,一边笑眯眯地向我点头。
“这个议案应该提。”陈勇代表也向我点头说。
2000年3月,北京市湖北大厦,湖北代表团第二小组讨论会场里,大家正在传阅着我牵头起草的《关于在地方各级人大行使职权过程中,规定采用电子表决器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我的这篇议案原文并不长,大意如下:
目前,一些地方各级人大对地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多采用举手表决制,这种表决方式存在如下弊端:
1. 将人大代表的表决行为予以公开曝露,人大代表心存顾虑,不愿或不敢表达真实意愿,因此,极少有人表示反对或弃权,通常形成一致举手通过的虚假局面。
2. 基层公务员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其队伍素质、工作质量对党群关系、政府形象和司法形象影响最大,而基层干部违法乱纪、以权谋私、随意决策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最有必要对其实施监督。然而,由于基层人大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采用举手表决制,使人大的表决流于形式,制约了人大的监督职能,难以达到中央从严治政的目的。
在进入新千年的历史时刻,人民代表大会有必要彻底淘汰举手表决制,为民主监督创造条件。这项改革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并将带来巨大的经济回报和社会效益,是势在必行的。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已进行了重大改革,即以电子表决器取代举手表决制,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又对电子表决器的功能进行了完善,更注重保护人大代表的民主权益,人大代表有条件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使一府两院的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实践证明,电子表决方式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增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完全可以向全国推广,这项改革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规定各级人大会场在一定时限内安装电子表决器,条件困难,不能安装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取代举手表决方式。
“我们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新会议厅正在安装电子表决器。下次黄石两会大会表决我们就改为投票表决。”任世茂代表看了我的议案也十分赞成的签了名,还介绍了黄石即将发生的改革。
“是吗?真不错!”我们都为黄石市即将到来的进步而高兴。
的确,很多代表都有同感——不喜欢举手表决。因为举手方式太明显的曝露了自己的观点,不便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我之所以积极提出废除举手表决方式,还有另外的原因:
“当代表不就是举举手吗。”过去有人这样不以为然的看待代表。
“咏秋,你一定要表达老百姓的意愿,千万不能当举手代表呀。”从担任代表的那一天起,我经常听到这样的告诫。
虽然表达的方式不同,但我从中感到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权力的期待和代表自身的责任。我一直在努力工作着:“我不当举手代表!”
听说,过去代表自己也多认为,代表职务是领导给予的荣誉,“一致举手通过”是对领导的尊重和服从,是有政治觉悟的表现。
在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权利”被中央着重强调和宣传,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代表们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对举手表决方式不太满意了。
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人民大会堂安装了电子表决器,在全国的两会上,“一致举手通过”的时代已经宣告结束,我也因此没有了“举手”的机会。正是因为电子表决器的使用,保障了代表的民主权利,每次表决就总会出现许多反对票和弃权票,尤其“两院”的报告表决结果成为大会最热闹的看点,产生了很好的监督效应。
但是,各级地方的人大会场可没有这样好的条件,地方两会表决仍然采用举手通过的方式。每次地方两会举手表决的现场,最多也只是出现一两位代表举手表示投反对票。这样的表决场面,总有一种走过场的感觉。
我列席了一次省人代会的表决现场。主持人说:“赞成的请举手。”一眼看去,满场都是手。“反对的请举手。”好像没有手,可是主持人发现了一只举起的手,说:“一票反对。”霎时间,全场代表的眼睛转向了那位举手的代表。那只手显得孤零零的,十分难堪。
会议结束时,我与几位省人大代表一起走出会场,听见他们边走边谈笑着:
“我真佩服这位代表的勇敢。”
“是啊,只要举手表决反对意见,全场的代表就会齐刷刷的看着你,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我真的不好意思这样做。”
“举手表决,赞成票几乎总是高达100%,一致通过。人大监督难以表现力度。全国的两会也是这样吗?”有代表问我。
“全国两会是电子表决,表决结果不太一样,有高有低呢。”我告诉他们。
我们明白,不是地方的工作比国家做得更好,相反,基层干部与群众交道更直接,群众反映更多,代表在审议“两院”报告时对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等事例的批评就一直十分激烈,只是表决方式掩盖了问题的存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应该在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依法治国的观念还未完全建立,制度还不完善,在一些地方,人大权威还没有有效树立,表决方式作为实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会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监督的效力;举手表决会更加削弱人大的监督力度和效果。
“应当淘汰举手表决制,加强人大对地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省人大代表们在议论着,我也有同感。
“既然全国人大可以采用电子表决器,地方也应该能用。”我说。
“可能存在资金投入问题,安装电子表决器是要花钱的,还需要专门的会场。”一位代表说。
“如果人大加强了监督,促进了国家各项建设的发展,国有资产少受损失,这笔钱定能够赚回来的。而且,国家和人民的某些利益不好用资金来衡量呢。”我说。
“你说得有道理。没有电子表决器的地方就用投票的方式表决嘛,印刷几摞纸花不了多少钱。”另一位代表说。
“关键还是要满足民主政治的需要。”大家都赞同着。
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议草案在投票表决时,因一票之差被否决,开创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先例,在全国引起轰动。这样的表决方式,地方的人大代表很欣赏。
“赵代表,在下次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一份议案,要求各级地方人大也废除举手表决制,为我们也争取一份民主权利。”省人大代表对我提出了要求。
“好的。”
正是这次大会观摩和对话,进一步促使我提出了这样一份议案。

赵咏秋代表在人民大会堂进行电子表决
民主法制的进程有时来得很快,可能就在说话之间。
2000年初,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新建办公楼落成。我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幸亲历会厅的第一次使用。我看到,在庄严的常委会会议大厅里安装了一套十分先进的数字“表决系统”。这套系统集报到、发言、表决、电子监控于一体,全程数字化管理。电视屏幕高高挂在会厅两边,文字显示十分清晰。委员入座了,只需一按键,系统自动清点人数,自动反馈到监控电脑上,一切流程只需几秒钟,省去了会议开始常见的清点人数数来数去的麻烦。表决,也只需一按键,委员的意愿便“安全”抵达终端,电脑自动计票,自动显示。既节省了清点人数、票数的时间,又不曝露各位委员的表决意愿,可谓是一举多得。这套系统装上后,委员们都说,系统既方便,又是对表决方式的创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创造了便利。
2000年5月22日,黄石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5次会议,修改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审议报告的表决机制是电子表决,形成了强制性的表决制度。这样,尊重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便不是一句空话,对报告满不满意,便有了一个切实的载体。
这一年,黄石的两会也真的改革了传统的举手表决方式,而采用投票表决。从此,黄石市的人大代表们敢于表决真实思想,黄石也结束了100%举手通过的局面,表决结果多样化起来,这样的结果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能,为大会增添了生机。

《关于在地方各级人大行使职权过程中,规定采用电子表决器
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影印件

赵咏秋代表(左1)与全国政协委员王林(左2)在黄石电视台在线访谈节目向黄石人民汇报全国两会盛况,左3是主持人徐燕玲
其他地方的表决方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2001年2月14日闭幕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采用了投票表决方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表决的结果是,在实到的474名代表中,218名代表投了赞成票,162名投反对票,82人弃权。法院报告因赞成票未过半数而未获得代表通过,成为我国各级人大会议的历史上的第一次。
人民网发表李明的文章说:“这种‘不满意’令人很满意”。李明说,现在的不满意是为了将来的满意,现在的不通过是为了将来的“一律通过”。人大强有力的监督职能的发挥有助于“一府两院”工作的规范,真正实现让人民满意。那时的“一致通过”给我们带来的将只有欣喜。从这个意义上说,沈阳“不满意”带给我们对未来的希望,对未来的信心。
2004年3月,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首次采用电子表决器,这一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通过率只有57%。据了解,该通过率是广州两会历史上中院报告通过率最低的一次。
“刚看到这个结果时我感到非常难过!”有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57%的通过率说明老百姓对现实社会中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相当不满,应该说,人大代表的选择也是民意的体现。”也有代表这样说。
2006年,湖北省洪山礼堂装修一新,走进会堂,最让代表感到新颖的是每个座位安装了电子表决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也从此告别了举手表决制。
这些新的情况令人欣喜。电子表决器的应用不仅是引入先进科学的表决手段的问题,更是表现了我国人大制度在改革中与时俱进,不断走向成熟。人大代表更有条件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效用。
当然,我们讲究民主是有序参与的民主。需要每位代表具有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履行神圣职责,心中装着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彻底抛弃了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狭隘观念之后,才能真正显示电子表决手段的先进与科学性。


祖籍湖北大悟,1953年出生于湖北蒲圻。正高级工程师。1982年起,先后任大冶钢厂钢研所试验研究部副部长、工艺室主任、老产品质量研究室主任、冶钢钢研所主任工程师,冶钢集团公司科技部部长、钢研所所长、董事会专家委员会主任。1998年起,先后当选为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湖北省人大代表。1993年3月加入民盟。2001年任黄石市监察局副局长。2006年任民盟黄石市委会主委。2008年2月当选为黄石市十一届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