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部分组成,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出政策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把握与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关系,主动适应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新的形势要求和实践需要,重点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机制、细化应急响应流程及要求、加强基层应急工作、规范预案体系构成及衔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还对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恢复与重建、调查与评估,以及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科技支撑等提出了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适用范围
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4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指挥体制
2.2 地方层面指挥体制
2.3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与预警
3.3 处置与救援
3.4 恢复与重建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支持
4.3 物资保障
4.4 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
4.5 科技支撑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5.2 预案衔接
5.3 预案演练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5.5 宣传与培训
5.6 责任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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